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打击15种违法犯罪行为
2023-07-11 11:26:39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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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碧水长流,惠泽两岸百姓。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水利部门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汛前河湖防汛保安、水资源节约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黄河流域河湖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7月11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现场获悉,2020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976件,解决了大量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

【五部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保障国家水安全】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介绍,为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2023年6月上旬,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资料图】

据介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5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影响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以下5种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三是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是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以下2种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据介绍,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

下一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会同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强化线索移送、挂牌督办、执法监督、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精诚合作、协同执法,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河湖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河湖安全保护整体提升,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王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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