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游乐场玩耍受伤该谁“买单”?法院:三方都担责
2023-07-05 16:17:11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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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幼童在游乐场玩耍时,被另一名幼童拉扯受伤,谁该为幼童的受伤负责?7月5日,大河报·律媒团记者从新郑法院获悉这起案例,目前已经成功调解。

事情发生在2023年2月17日,新郑市孙某带着五岁儿子刘某在新郑市新区某游乐场玩耍时,刘某被五岁的张某推倒摔伤,导致右侧锁骨骨折。孙某多次与张某母亲李某、父亲张某某及该游乐场法人金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张某某与金某互相推脱责任,赔偿问题一直未解决。于是,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某和张某监护人李某、张某某及该游乐场法人金某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支付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000余元。

新郑法院龙湖人民法庭副庭长韩冰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刘某与张某均为五岁幼童,出于保护幼童身心健康考虑,为避免给幼童造成童年心理阴影,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前期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2023年7月3日下午,韩冰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资料图)

调解时,孙某认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张某某和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某经营游乐场,应当对其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金某对刘某因受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一家和金某互相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浪费了我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孙某坚持张某某一家和金某必须支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000余元,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而张某某一家认为,是刘某拉扯、推搡儿子在先,自己一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金某则表示是张某将刘某推倒在地,致使刘某受伤,与自己的游乐场无关,游乐场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方当事人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韩冰从几方提交的证据入手,先对孙某进行调解。让孙某观看当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时张某正在游乐场彩球池里正常玩耍,刘某先是一直拉扯张某,张某有明显的挣脱离开的动作,但刘某仍追着张某拉扯,张某未挣脱刘某拉扯,推了刘某后,导致刘某摔伤。当时孙某就在彩球池内,但其一直低头看手机,并没有注意到刘某拉扯张某,更没有对刘某的相关行为进行制止,导致该案的发生。

孙某看过监控视频,沉默片刻后点头同意让步,同意韩冰的调解。

“刘某拉扯张某在先,刘某母亲在旁未及时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孙某有一定的责任。”韩冰在调解时表示,张某推倒刘某,导致刘某锁骨骨折,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张某某夫妻经调解也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此外,金某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在游乐场内消费玩耍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安全隐患、引导儿童玩耍、及时制止儿童之间的矛盾纠纷。此次纠纷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金某最后同意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经过耐心调解,三方达成协议,金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700元,张某某一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000元,孙某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双方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大河报 编辑:王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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