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速递!“手绘地图寻亲者” 李景伟申请抗诉获答复 检察院: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抗诉
2023-06-22 16:04:40 来源: 大河报网
关注河南热线

在被拐33年后,李景伟(原名黎方富)通过手绘地图找到了母亲。后两名人贩子贺某奎、王某元分别以拐卖人口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十年,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景伟经济损失5万元。宣判后,李景伟对判决的刑事部分和民事赔偿均不满意,申请抗诉和上诉。6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李景伟处获悉,他已经收到了《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答复书》显示,李景伟于 2023年6月15日请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某奎拐卖人口一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另一份《答复书》显示,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资料图】

在《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发生于1989年,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 1979年《刑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故对被告人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并无不当。

关于被告人的量刑问题,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贺某奎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一人,属情节严重,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已经充分考虑了贺某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6月22日,李景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他正在母亲家中跟家人一起过节,他现在已经用回了黎方富这个名字,之前的李景伟已经不用了,因为之前一直忙于案子,所有一直没有更换,现在他在准备更换新的身份证。

案件回顾

李景伟原名黎方富,1989年,五岁的他在家玩耍时,被贺某奎、王某元二人诱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后被卖至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他一直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2021年,在看到郭刚堂、孙海洋寻子成功后他坚定了寻亲的念头,凭借儿时的模糊记忆他画出了家乡地图,并且在网上公开寻亲。经过政府部门、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帮助,十几天后,他就找到了自己的亲生母亲,此时他才发现自己的亲生母亲就在100公里外的河南周口。2022年1月1日,黎方富在河南兰考成功认亲,认亲现场让在场人员和无数网友动容落泪。

后在云南警方的努力下,他从十几张照片中辨认出当初将他拐走的光头男贺某奎,之后警方又抓到了另外一人王某元。

6月1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伟(时年五周岁)在家玩耍时,被贺某奎、王某元二被告人诱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后被卖至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案发后,李某伟亲属寻找未果。2022年1月,通过 DNA比对后,李某伟与其生母相认团聚。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牛中振

责任编辑:hN_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