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门!槟榔广告禁令下说唱歌手新歌被指打广告,商家回应投诉称与公司无关
2023-05-11 13:58:30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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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广告“禁令”下,知名说唱歌手黄旭等发布的新歌涉嫌变相为“口味王”槟榔打广告。为此,市民王先生向“口味王”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相关资料图)

据悉,黄旭等人于近日发布了一首CYpher(指一群说唱歌手一人来一段自己的说唱)《上劲儿》,这首歌中唱道“快速提神,任督二脉全通”“嚼口味王,横扫困意,凤凰涅槃”“来颗槟榔,状态拉满,逆风飞翔”“口味王槟榔,配大好河山”。

平常喜欢听说唱音乐的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前段时间在音乐APP上偶然听到《上劲儿》这首歌,因为知道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过禁止宣传推销槟榔的规定,他认为“口味王”公司是属于通过这种方式变相打广告,感到非常震惊。于是,他向“口味王”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曾致电湖南口味王集团,对方表示并不知情。记者获取的通话录音则显示,“口味王”公司答复王先生称,这属于说唱歌手本人的艺术创作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记者也曾拨通黄旭经纪人的电话,当表明采访来意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益阳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转到“口味王”槟榔公司所在的益阳市资阳区办理,具体哪个部门(经办)未知,会在1-7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口味王”回应投诉:

属歌手本人的艺术创作行为,与公司无关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槟榔就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一类致癌物。

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通知,决定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据“口味王”槟榔官网显示,2003年9月9日,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2年9月更名为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口味王集团),集团总部位于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作为国内大型的槟榔制造企业,目前已落成9个生产基地,分布于湖南、海南两省,合计占地超千亩,现有员工近3万人。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对于“口味王”槟榔涉嫌“突破广告禁令”,利用说唱歌手变相为其做广告的行为,他向“口味王”槟榔公司所在地的湖南益阳市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但目前尚未收到官方的回复。

5月9日,王先生称接到了“口味王”公司的电话。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通话录音显示,“口味王”公司答复王先生称,黄旭等人所演唱歌曲及涉及宣传“口味王”的内容属于说唱歌手本人的艺术创作行为,与“口味王”公司没有关系。同时,“口味王”公司跟相关艺人并没有开展相关的商业合作,也没有给广告费。

红星新闻记者曾就此多次致电“口味王”公司回复王先生的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记者曾拨通“口味王”公司在工商登记信息留下的电话,对方表示“不知情”。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4月29日,“口味王”槟榔在其官方微博曾发布“#口味王草莓音乐节# 提神快放肆嗨!说唱教官黄旭等你!”等内容。

↑口味王槟榔微博截图

歌手黄旭也于今年5月2日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口味王草莓音乐节# 在【口味王槟榔提神快特调馆】,和大家喝槟榔特调玩互动,结束直奔草莓舞台!有口味王槟榔经典咖啡味加持,提神快放肆嗨,演出感觉更#上劲儿 #感谢口味王,下一站,继续提神开燥!”

↑歌手黄旭微博截图

是否如“口味王”公司所言,黄旭等人所演唱歌曲及涉及宣传“口味王”的内容属于歌手本人的艺术创作行为?红星新闻记者就此拨通黄旭经纪人的电话,当表明采访来意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此后便无人接听。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益阳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转到“口味王”公司所在的益阳市资阳区办理,具体哪个部门(经办)未知,会在1-7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广告禁令下,这家企业仍多次冠名赞助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强制性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先后下发对于槟榔宣传推广的“禁令”后,网友纷纷叫好“拒绝槟榔,远离癌症”。专业人士也一致表示支持叫停槟榔广告,同时建议市民不要食用槟榔及其制品。

↑《上劲儿》这首歌的网友评论

然而,“口味王”这家企业依然通过大量赞助、冠名在电视、网络播放的综艺节目,演唱会等,进行宣传推广。

如赞助今年的“草莓音乐节”,在音乐节现场设立“口味王槟榔提神快特调馆”,邀请知名歌手参加活动,并在网上公布相关视频。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2020年10月,“口味王”成为网络真人秀《这!就是灌篮3》节目独家冠名方;2021年7月,“口味王”赞助综艺《说常听我的2》,同时还赞助了《这!就是街舞4》。

对于此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槟榔企业委托说唱歌手演唱包含“嚼口味王,横扫困意,凤凰涅槃……”“口味王槟榔,配大好河山”等歌词的歌曲,并进行公开传播,应归属于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的广告活动,应当符合广告法中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之规定。

周围介绍,国家广电总局以办公厅通知的形式“叫停”槟榔广告,其法律效力并不好认定。为了更好地进行规范,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尽快出台禁止宣传槟榔及其制品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对利用有线电视或网络传播、宣传槟榔及其制品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形成有效约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通知,决定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企业和歌手在“禁令”之下,通过发布联名歌曲的行为给槟榔打广告,已经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制,并接受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庄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吴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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