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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本地居民亡故后海葬奖补3000元,非本地居民亡故可享免费海葬
2023-03-14 18:07:15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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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消息,记者了解到,日前,福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福州市骨灰海葬奖补办法(试行)》。

福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福州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基于福州市沿江滨海的有利条件,建立骨灰海葬奖补激励机制,正向激励和引导群众参与骨灰海葬活动,力争将公益骨灰海葬打造成福州市的一张特色名片。


(相关资料图)

据介绍,本办法对适用对象、申请人、申请材料、奖补审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对象

骨灰海葬奖补的适用对象,是指参加福州市民政局组织的骨灰海葬活动,且死者生前为福州市户籍。福州市骨灰海葬活动,也为非福州户籍的亡故居民提供免费海葬服务,但不适用奖补政策。

(二)奖励措施

免费参加骨灰海葬告别仪式(2名亲属)、免费随船进行骨灰撒海(2名亲属)、免费为随船人员提供点心饮料、免费发放海葬证书。生前为福州户籍的,由申请人向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申领3000元奖补。

(三)海葬申请人

海葬申请人应为死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死者近亲属(原则上应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

(四)海葬申请材料

1.死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福州市骨灰海葬补贴申领表;

5.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几项材料缺一的,不予奖补;非福州户籍的,不需提供死者生前户籍证明、骨灰海葬补贴申领表、银行账户。

死者户口本、火化证明丢失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材料,由原承办火化的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五)奖补审核

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在接收海葬骨灰的同时,受理奖补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在审核期内告知申请人;符合奖补要求的,依照程序申请资金,并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组织实施

(一)海葬活动安排

骨灰海葬活动按照“全年预约、适时组织”的原则实施。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全年受理群众电话预约(0591-87534841),根据预约数量,择期组织海葬活动,并提前告知申请人。结合福州的习俗,一般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一次海葬活动。

(二)骨灰及申请材料收集

在海葬活动前15-20天,殡葬事务中心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告知接收骨灰和受理申请材料的地点,并安排专人受理。现场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市殡葬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若不符合奖补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审核

申请材料存在对以下问题的,将不予奖补:

一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二是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三是近亲属内部存在不同意见的;申请人未在海葬补贴申领表“申请人承诺”一栏上签字按指印的。

(四)奖补金发放

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依据奖补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按相关程序将奖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时,建立完善骨灰海葬奖补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福州出台骨灰海葬奖补办法

编辑:周杨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来源:东南网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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