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热线 > 河南圈 > 圈层资讯 > 正文
天天快资讯:醉驾逆停在路上、无证驾驶撞上醉驾 两起案例教训惨重
2023-02-01 12:16:48 来源: 大河报网
关注河南热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警示语已经深入人心,可依然有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日,大河报·律媒团记者获悉两起酒驾案例,其中一名被告人不仅酒后驾车、在马路上逆向停车,还在车里睡着了......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另一位当事人则因酒后驾驶出事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一】醉酒逆停睡车里,被判处拘役并罚款

一天凌晨2点,被告人楚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到新密市某村镇路段时,没熄火就把车逆向停在道路西侧,路人发现后报了警。民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发现其超过醉酒临界值,随后进行了抽血、封装、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8mg/100ml。

记者了解到,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楚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在“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

鉴于被告人楚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新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莫将生命当儿戏,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坚决向危险驾驶行为说不。”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办理的大多数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告人侥幸心理作祟,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认为即使酒后开车也不会影响驾驶操控,或是觉得自己对交警设卡拦查路线和时段熟悉,可以避开拦查。

承办法官表示,也有被告人对醉驾的认识存在误区,以为醉驾行为无非就是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其触犯刑罚的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也有被告人以为只有驾驶汽车才能构成醉驾,为逃避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出行等,最终都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无证驾驶撞上醉酒驾驶,代价惨重

另一起案例的教训更为深刻。

此前,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至张村一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鲁某开的车相撞,鲁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鲁某醉驾且未右侧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证超速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鲁某家属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获得赔偿,根据事故认定书,因王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鲁某的合理人身损失,不足部分及鲁某的合理财产损失,由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若肇事人系无证驾驶或醉驾,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鲁某家属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共计20万元,王某赔付鲁某家属7.6万元。

此案虽已结束,但代价惨重、教训深刻,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醉酒驾驶的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证驾驶的王某不仅要赔偿7.6万元,还要面临保险公司20万元的追偿,若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仅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读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铭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不守法、亲人两行泪。”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雷雨

责任编辑:hN_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