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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滚动:陕西检察机关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6件典型案例
2022-09-28 18:14:44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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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9月28日召开陕西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128件300人,其中批准逮捕82件154人,提起公诉43件74人,已判决28件51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


(资料图)

案例一:高某以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实施诈骗案。

2013年以来,高某对外谎称其为某银行职员,虚构“工作场所”,自制某银行的《受益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返利认购单》,在某银行业务大厅内向部分老年人宣传介绍虚假理财产品,称其可以办理保本付息的内部短期高额回报理财产品,月息5%至20%不等,骗取多名宣传对象购买该虚假理财产品。至2016年底,高某先后诈骗16名被害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8968700元。2022年5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二:李某某等八人诈骗案,保险公司员工以保单借款为名虚构高额回报实施诈骗。

李某某等八人曾系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2020年9月以来,利用其身份多次对老年客户实施诈骗以牟取非法利益。其主要手段是选取年老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客户,利用老年人对保险业务和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悉的特点,向老年客户宣传将保单借款存入“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在取得客户信任后,利用客户手机将客户已有保单申请贷款,贷款到账后即被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后八人对钱款进行分赃。经查,2020年9月至11月,八人共诈骗4名70岁以上老年被害人454000元。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某等八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至五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金。

案例三:白某某等五人诈骗,陈某某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医疗保健”为名实施诈骗。

2018年以来白某某等五人通过虚构或冒充“国家慢性病中心”“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机构的老师、教授和工作人员等身份,向老年人释放如缴纳“建档费”“管理费”等费用便可以享受大额慢性病、大病补助金及以往购买保健品费用退补等“优惠政策”的虚假信息,一般为2000元至3000元不等。白某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诈骗老年人30人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190余万元。2021年11月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白某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5万元不等。

案例四:李某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销售“保健品”、购卡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7年3月15日,李某君注册成立服务中心,其向社会公开宣传该中心销售保健品,其间以定期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体以购买会员卡的形式进行投资。截止到案发,李某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185666元,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17513元。2022年5月,韩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李某君向集资参与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17513元。

案例五:郭某斌诈骗案,以谎称代办退休事宜为名对老年群众实施诈骗。

郭某斌系某物业公司负责人,2013年至2021年期间,其谎称自己认识当地领导,能帮助他人办理退休、转学、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承包工程等事宜,以收取活动费、补缴税款、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养老金等各种费用为幌子,先后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4016461万元。2022年,志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六:白某菊诈骗案,以办理虚假“养老统筹”等事项诈骗老年人。

2017年9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白某菊利用其某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缴纳养老统筹、安排工作、购买低价房。最终导致170余名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677万元。2022年6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白某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总台记者 雷恺)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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