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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男子和酒店女员工开房,遭经理闯入“捉奸”,法院判了!
2022-09-19 08:17:09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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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涉敲诈勒索罪案件。男子赵某某和女子刘某某分别是北京房山区一酒店经理和员工,同时二人又是情人关系。本案的被害人贾某某是这家酒店的常住房客,喜欢上刘某某的贾某某原本以为遇到了真爱,却不曾想竟然是一场“桃色陷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赵某某案发前是房山区一酒店经理,刘某某是赵某某酒店的员工,期间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赵某某为刘某某及其女儿提供免费住所,刘某某和其女儿长期居住在该酒店内。

贾某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并居住在这个酒店,于是渐渐与刘某某产生感情并且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贾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已经成为他人的“猎物”……

2021年4月17日晚,正值刘某某值夜班,刘某某便给贾某某发信息称想借贾某某的车用一下,于是贾某某就开车专程从外地来京送车,这期间刘某某还给贾某某预定了该酒店的房间。

贾某某于4月18日凌晨到达酒店,并用微信告诉刘某某。之后,刘某某进入了贾某某所在的房间,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当天夜里,赵某某通过刷员工卡直接闯入了刘某某和贾某某所在的房间,进门之后发现二人赤裸地躺在床上,赵某某便对贾某某进行辱骂、殴打,之后刘某某劝说贾某某给赵某某10万元作为补偿,而赵某某威胁贾某某给刘某某10万元作为补偿。

由于贾某某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刘某某还主动帮贾某某申请网上小额贷款。这期间,刘某某阻止贾某某报警。

最终,贾某某东拼西凑给了刘某某4.1万元,在刘某某和赵某某的逼迫下,贾某某又当场写下了向刘某某借款5万元的欠条。

此事很快案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赵某某、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因感情纠纷而触犯法律的案件层出不穷,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此类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洁身自好,坚守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保持警惕心理,切不可因一时欲望,成为他人眼中的猎物。同时,一旦遭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不做“沉默的羔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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