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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播报】大河看法 | 洛阳市长出庭应诉引关注的背后
2022-08-31 19:03:11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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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徐衣显出庭应诉一事,引发关注。原因在于,这是一起俗称“民告官”的案件,作为被上诉人一方的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即“民告官”见到了“官”;同时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在我省属首次。

其实,让“民告官见到官”,在我省并不鲜见。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河南法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成为全国典型。2018至2021年,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分别为 29.3%、30.1%、43.7%、57.6%,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方面彰显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另一方面助推行政争议的解决,化解社会风险矛盾。

企业上诉,市长、县长出庭应诉

8月29日下午,随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法槌声响起,栾川县画眉山度假村有限公司诉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案开庭。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徐衣显、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曲万涛出庭应诉,成为本案关注的一个焦点。

在该案中,上述公司以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争议对象,向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确认被依法驳回,之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维持了栾川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遂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中被驳回后,又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徐衣显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出庭意见。他表示,作为市长出庭应诉,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行使应有权利。并称,“坚决服从、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坚决维护法律权威”“高效能加强府院联动,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与上诉人积极沟通,认真倾听诉求,依法合规、实质性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既赢得了上诉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彰显了政府的担当作为和法治精神。

让“民告官见到官”的河南实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被称为“民告官”,此类案件往往会引发关注,原因在于它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政府。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类型多集中在:涉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等民生领域案件,涉农村土地确权、职工工伤认定等纠纷案件。概括起来就是和民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占绝大部分,同时又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关联。

其实,在行政诉讼中,让“民告官见到官”,我省一直在实践推行,并在全国走在前列。

据了解,河南法院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配合省政府出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全省各地市出台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文件;对全省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考核。

来看一组数据,2018至2021年,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分别为29.3%、30.1%、43.7%、57.6%,南阳、濮阳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河南法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成为全国典型。

同时,河南各级法院积极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让行政争议止于诉前同时修复“官民关系”,在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认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现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门发力、多主体参与的过程。行政审判要以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突破口,重视以行政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纠错履职的能动性,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带来的司法权威损伤。

以和解、调解、司法建议等柔性司法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是司法与行政的共赢。

这6种情形行政首长必须出庭

2021年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网发布《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从多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规定六种情形行政首长必须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三十人以上共同提起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除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因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因暂扣、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行政拘留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人身自由而引发行政争议的案件;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规定还指出,对未出庭应诉等情形经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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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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