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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短讯!遭邻桌男子拍摄,女子回拍后将其曝光,律师:均侵犯了肖像权
2022-08-07 08:10:47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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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资料图片)

视频剪辑 刘博 陈红英(实习)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番禺一女子在外宵夜时,隔壁桌男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拍摄。该女子见状也把男子的拍摄行为拍了下来,并发布到网络,引发热议。有律师表示,男女双方都已经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现场视频显示,疑似在一家大排档店面内,一圆桌旁的黑衣男子背对着镜头坐在黄色椅子上。该男子双手将手机举到很高,明显可以看到其手机开启了自拍模式。手机画面中,下面约三分之一画面是该男子的脸部,上半部分拍到了后桌的至少两名女子,且比较清晰。

有媒体报道称,视频中的一幕发生在8月4日,当天晚上,当事女子和三个朋友下班后,一起去吃宵夜。几人坐下后,发现隔壁桌的男子一直拿着手机在拍摄她们,拍摄时间近5分钟。女子觉得男子行为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男子通过自拍模式拍背后的女子(网络视频截图)

该女子还对媒体表示,她们自己的穿着很正常,并没有很暴露。之后,三人一起骂了那个男子几句便离开了。

上述视频发出后,有网友认为男子没有经过女子同意就对其进行拍摄,涉嫌侵犯其肖像权,也有人质疑该女子,不应该将这段视频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网络,“这样的话跟那个男子行为就没啥区别。”

8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视频发布者未果。广州当地警方表示,暂未接到相关警情,会对网络视频进行关注。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事件中,男子未经允许拍摄旁桌的女子,显然侵犯了女子的肖像权甚至隐私权,女子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甚至可以报警求助;同理,女子拍摄该男子并将视频上传网络,显然已经超出了保护自己的限度,该男子也有权要求该女子删除视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牛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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