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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讯:鹤壁立法管理“小电电”:逆行、不戴头盔都要罚
2022-07-27 16:02:04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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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目前鹤壁市电动自行车实际拥有量约为22万辆,如何管理这22万辆电动自行车,当地已有行动。


【资料图】

7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对《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监管、骑行使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为规范市民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6月20日,鹤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和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降低后续管理难度,条例对销售电动自行车作出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定,并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登记代办点,协助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完成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即习惯上所说的“带牌销售”。

条例对车辆状况、上路通行、佩戴头盔、停放充电等作出规范的同时,又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配套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等要求。

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未悬挂号牌、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行为;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改装提高电动机功率、加装棚厢伞装置等行为,不得上路行驶。同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以及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驾驶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或者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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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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