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竞争对手的虚假误导信息,郑州一烤面筋经营者被判赔偿3万元!
2022-04-25 14:51:26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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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一个是烧烤店的店主,一个是烤面筋的经营者,因彼此存在竞争关系,一方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涉及对方的虚假误导性信息,被告上了法庭。最终,其被判赔偿各类损失3万元。

王某系郑州市上街区某烧烤店(以下简称某烧烤店)的经营者。李某某亦从事烤面筋行业,与王某具有竞争关系。

李某某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对王某经营的烧烤店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并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李某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李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典型意义】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诋毁,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

当前,有的经营者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进行舆论抹黑,恶意打压同行竞争对手,企图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通过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分析和认定,打击和惩治了利用互联网平台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对于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