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3·15|中消协曝八类网消侵权现象,建议再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2-03-11 14:05:41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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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显示,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仍然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广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八种情形。此外,《报告》指出,《消法》已经无法满足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可考虑再次修订。

【盘点】八大网络消费领域侵权现象突出

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缺陷不仅在传统电商平台继续存在,而且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更为突出。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网络交易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多有发生。

虚假宣传,实施消费欺诈。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如商品、服务的真实品质与经营者的宣传承诺不一致;利用“水军”刷单炒信造流量;造假炒作,利用各种套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网络主播还以“调解感情纠纷”为名进行“卖惨式”带货,编造离奇剧情博取关注带货,利用同情心“套路”带货。

广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使用自我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

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退出渠道,拒绝消费者转让其合同债权,或者为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障碍,利用有效期条款拒绝向消费者退款;

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快件丢失或投递延误、物流信息不准确、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或者代收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乱收费现象等时有发生;

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规则,如规定代购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提交订单即视为同意商品不退不换。消费者因商品质量缺陷而退换货时,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变更退换货理由,并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换货运费。

妨碍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2021年,消费者因作出差评而被网络交易经营者骚扰的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经营者或利用技术手段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或为消费者设置的消费者评价时间限制不尽合理等。

【建议】中消协建议再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报告》指出,《消法》的上一次修订时间为2013年,距今已近9年。随着新型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出现,《消法》已经无法满足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可考虑再次修订,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报告》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相当多的立法将适用对象设定为传统的线下消费市场,未就网络消费作出相应规定,但目前,各种网络购物卡、畅游卡、在线教育培训卡、购物节定金等预付式消费方式非常丰富,应当考虑修订该规章,增加对网络预付式消费的规制。

此外,《报告》还提出了尽快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全面落地,简化纠纷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继续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夸大宣传行为的管理,加强对消费者交易风险提示,主动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准确的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交易证据和维权渠道入口。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更有效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准确的消费风险提示等完善建议。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