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声音 | 全国政协委员:摩托车醉驾能否不入刑?
2022-03-10 11:55:16 来源: 大河报网
关注河南热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危险驾驶罪”均被提及,其中披露的相关数据显示,在刑事犯罪中,危险驾驶罪成“第一大罪”引发关注。同时,“醉驾入刑”能否取消的话题也成为全国网友争论的热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发表观点称,从醉酒骑摩托车的危害性来看,摩托车醉驾是否一定要入刑?

【危险驾驶居刑事犯罪“第一”】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诉174896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 和 11.2%。

在起诉的刑事犯罪中,占比最大的是危险驾驶罪,有350852人被起诉,比重达20%。

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其中一审刑事案件前十名中,危险驾驶罪居首,有34.8万件,远远超过其他刑事案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人士指出,现实中,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绝大多数是因为醉驾。

【摩托车醉驾能否不入刑?】

酒驾尤其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早已世人皆知。全国两会期间,“醉驾入刑”话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就呼吁取消危险驾驶罪。这一观点成为全国网友热议的话题。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在受访时认为,当前,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终身受到影响。但因危险驾驶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数量已大幅度下降,这说明危险驾驶罪具有预警功能、惩罚功能,已对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当下肯定还不能废除的。”

当醉酒状态驾驶同属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入不入刑?戴红兵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醉驾的“人”,摩托车驾驶员醉驾是对自身的伤害性更大一些,是否适用于危险驾驶罪不能实行“一刀切”。

“醉驾摩托车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我们要用危险驾驶罪去制裁他?其实驾驶人对自身的伤害可能更多一些,对行人的伤害也有,但是否入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戴红兵认为,危险驾驶罪本身要求,就是要用危害性的程度去考量。如果危害性不大,或对受害者构成伤害的结果不明显,就不能单纯从行为上以对方喝酒或喝到一定程度去处罚驾驶人。

“危险驾驶罪是从行为上进行考量,而交通肇事罪是对结果进行处罚。”对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由此导致的结果可通过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结合的方式进行裁决。“不能因为摩托车驾驶人喝了酒就要入刑,这个量刑确实太大了,也不太合适。”

【最高检: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手段,从严治理醉驾】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检察机关将重点办好轻伤害、涉疫、涉公民人格权保护、醉驾、“小额盗窃”等“小案”。

他解释说,所谓“小案”,是指刑法意义上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这类刑事案件相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重大经济犯罪等案件而言,犯罪性质和情节相对轻微,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

“小案”通常是常见多发、一般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比如危险驾驶、轻伤害、盗窃等,这些案件案值和影响可能不大,大多属于刑事案件中数量较大的常见案件。

针对醉驾案件,张志杰表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案件35万人,危险驾驶连续三年成为刑事追诉数量最多的犯罪。醉驾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

2022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从严治理醉驾不动摇,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犯罪预防,协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手段,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将从严治理醉驾落到实处,提升民众守法意识,降低醉驾发案率,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牛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