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不得侵害个人信息安全
2022-02-24 11:12:02 来源: 大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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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冯子雍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2月2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体框架为十章:总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

“《条例》里关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章,突出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对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其中明确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规划应当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共建共享。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为此,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一章作出如下规定:明确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限制性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公共数据资源和非公共数据资源,并分别明确了两类数据资源的利用规则;推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中心,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建立完善数据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关于数字产业化发展,王新民介绍,数字产业化一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本行政区域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要求推动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科技攻关,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创新;要求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020年,我省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约为2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存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慢、质量不高等问题。”王新民表示,因此产业数字化一章规定: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提升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为此,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一章对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精准和诚信原则,不得影响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凤华